【高中】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控——高中部班主任生活教师培训系列报道一
2016年3月15日下午,高中部德育处对全体班主任、生活教师进行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。
高中部德育处王强主任首先向老师们介绍了教育法律体系,然后介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,包括教师六项基本权利、教育教学权和教师六项基本义务、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、关心爱护学生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、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。王主任通过案例介绍了教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,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,王主任根据身边发生的事例围绕“什么情况下是惩戒,什么情况下是体罚”等敏感问题进行分析,特别指出当学生违反学校的纪律,侵犯其他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时候,班主任、生活老师是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,但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(目的正当性原则,惩戒措施的必要性和程序性原则),告诉教师在实施惩戒前,由学部或年级书面告知当事学生及监护人,并告知惩戒事由和将要受到的惩戒形式,允许学生享受陈述权和申辩权。
王强主任借助一个个案例,用清晰而不失幽默的表达,为老师们解读了教育部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,不仅让大家明白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硬道理,而且增强了老师们的法律意识,尤其是班主任工作中的法律风险规避意识。
如何规避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风险呢?王主任提出了五点建议:一是班主任、生活教师要掌握每个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电话、联系方式; 二是班主任、生活教师要尽量规避电子数据传播(信息安全);三是班主任、生活教师要做好工作日记、各种检查及违规违纪记载(为日后的举证做好充分的准备);四是处理学生纠纷时,要先安抚弱者,再教育施暴者,教育时要个别教育,注意方式方法;五是增强法律意识和班级主动管理意识暨安全管理责任意识。
王强主任作班级管理法律风险培训 认真作会议记录的老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