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明校本课程之体系3——管理与运行
校本课程的开发、实施顺利进行必须有一整套管理和运行机制的配合,它们既是校本课程改革的保障系统,又是校本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一、校本课程管理运行中教师队伍的建设
1、校本课程的教师队伍由学校全校教师、外聘高校教授、校外学术委员、社区教师等构成;
2、开设校本课程是全校教师的职责和义务;
3、全校教师都要积极关注课程改革,了解国际、国内课程改革的信息,关注社会、科学、技术的理论、实践、发展的热点问题,研究、开发相关课程。
4、学校鼓励教师开设既符合校本课程目标又表现教师特长的校本课程,学校鼓励教师开设不同门类的校本课程;
5、学校负责开设校本课程教师的培训和交流参观。
二、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
1、学校“教师专业委员会”成立“校本课程研究开发指导小组”;
2、教科研处主任负责日常“校本课程研究开发指导小组”的工作;
3、“校本课程研究开发指导小组”负责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工作;
4、定期向全校教师通报研究情况;
5、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。
三、校本课程的组织实施
1、学校成立“校本课程组织实施小组”,校长任组长,教科研主任任副组长,学部主任是主要成员,统筹领导、督导三个学部的校本课程研发和落实;
2、教研处主任负责日常“校本课程组织实施小组”的工作;
3、“校本课程组织实施小组”负责校本课程的组织实施工作;
4、负责实施过程的协调工作;
5、组织校本课程的考核与评价工作;
6、负责审核校本课程开发的成效、价值,统计核定授课津贴。
四、校本课程的教学方法
1、以学习为主的教学方法:讲座、报告、讨论交流、程序教学
2、以培养能力为主的教学方法:实验、探索、发现、教学系统设计、操练
3、以培养品质为主的教学方法:角色扮演、模拟、视听
4、以参与社会活动为主的教学方法:社区活动、小组调查、学习法律
5、以满足个人需求和兴趣为主为主的教学方法:展示、独立研究、微型课程、论辩
五、校本课程管理
1、管理机构名称——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
2、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成员
①学校成立“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”;
②由校长任主任,教科研处主任任副主任;
③“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”由校专业委员会委员、教科研处主任、教研组长和各学科资深教师组成。
3、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职责
①负责规划校本课程的实施;
②负责校本课程的申报、审批;
③负责校本课程的评价;
④负责校本课程教材研究和开发;
⑤负责指导教师开设校本课程并组织培训;
⑥负责指导学生选择校本课程;
⑦负责校本课程的安排、考核、评价及调整。
⑧负责根据需要成立诸如 “校本课程研究开发指导小组” 等各类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作,或调整小组成员。
4、校本课程申报审批制度
校本课程开发开设采取申报审批制度。各学科教师根据校本课程的目标及结构,针对我校学生实际,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的特点、实践经验与思考,申报个人或教师小组的课程计划。
①校本课程的开设,先由教师个人根据校本课程目标和结构要求申报课程,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;申报时间为每年5、6两个月。
②学生也可以根据校本课程目标和结构要求申报课程。
③申报校本课程需填写《校本课程开发纲要》,报请教师专业委员会“校本课程研究开发指导小组”审批。 (附表4:《校本课程开发纲要》(课程申报书))
校本课程的审定依据是确保开发出的校本课程具有教育性和趣味性,利于激发学习主体情感、态度、观念的合理形成,而不只是教师个人知识的展示;具有启发性和实践性,利于诱导学习主体探索能力的提高与创新,而不是陈述性知识的灌输;具有特色性和针对性,利于促使学习主体个性发展的飞跃,而不是书本知识的“抄袭”;具有系统性和实效性,利于实现学习主体人格、认知的发展和完善,而不是零散知识的拼凑。凡符合以上要求的可安排开设,基本符合尚有不足的提出修改意见,对不符合的,指出研究方向,重新考虑课程的相关内容。
④审批通过的校本课程开发项目,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写相应的《校本课程教材》或授课详细提纲等。
⑤所开设课程的长度以5课时(0.5学分)至10课时(1学分)为宜;国家课程以总课时量除以总学分为18课时为1学分,校本课程以10课时为1学分的依据是:(以高一为例)每学年用于校本课程的时间为20周至24周,每周为4—6课时,总计约为80至84课时,除以高一年级8学分,10课时为1学分较为合适。
⑥经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校本课程,由教导处组织实施,并以轮次的形式反复安排,每一轮次的具体过程操作过程有:选择、实施、评价、调整等。
⑦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评价开设课程和教师。教导处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,教师根据反馈情况,结合教学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认识,对已开设的课程进行必要的修改、补充和调整,使其教学目标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更符合学校的育人目标,更贴近现代生活和我校学生实际。
⑧校本课程由教研处统筹指导开发,学部及年级组负责实施。每周二下午安排A、B、C、D、E类课程,周四下午安排F、G、H、I类课程,各年级注意课程涉及的知识、能力与学生知识、能力的现状相一致。安排以课表的形式,交给各班级和全体学生,学生根据个人的爱好和特长,结合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建议,选择各类课程。其中,A类(主体性品质导论类)和F类(生活技能与健身、艺术类)属限选类选修,其它的B、C、D、E、G类属任选类选修。为确保校本课程开设的质量,避免选择过于集中,超出具体课程人数要求等问题,学生在同一时段中需选择第一、第二两个志愿,以便调整。凡选择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停开,所选学生安排到第二志愿。课程和学生全部确定后由教导处编排授课或活动地点。
5、校本课程全面实施学分制管理
学分制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刻划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,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,规定各门课程的学分和学生毕业应获得的总学分。这是一种灵活的弹性的管理方式,有利于校本课程选课制的有效实施。
①校本课程采用学分制;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;学生自愿选择课程,可以(鼓励)跨年级选择;
②高中三年总学分为16,初中三年学分为16。其中必须学分为10。
③学分安排:高一学年8分,高二学年8分。